1.员工在校学习期间,应集中精力,努力学习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;因病、因事确需请假时,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活动。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离校或不参加集体活动者,作为旷课处理。
2. 员工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,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要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。因病请假需由校医院出具休假证明。
3. 上课期间,员工因病、因事临时请假,可直接向当堂任课教师请假,任课教师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假。
4. 员工因事请假外出,需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请假理由、前往地点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、使用交通工具等。请假期限在1天以内者,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;请假期限在2-3天者,由员工所在院(系)主管员工工作负责人批准;请假期限在3天以上,经所在院(系)主管员工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,同时填写《永利集团员工请假审批单》,一式2份,报员工工作处批准;员工在请假期间保持与院系联系。
5. 员工在校外参加实习、竞赛、调查等学校集体活动期间,应遵守学校纪律,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,由带队教师批准。
6. 员工请假期满返校后,须到准假部门 [所在院(系)、员工工作处] 销假。
7. 员工请假期满,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,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,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返校者作为旷课处理。
8. 员工请假、续假手续材料由员工所在院(系)保存备查。
9. 除紧急情况外,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;由于遇紧急情况需要请假而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,员工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,先征得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,由班长代办请假手续。凡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,事后一律不予补开准假单。
10. 员工请假期间如与休息日或节假日相连,请假天数应连续计算。
11. 对于无故旷课者按照《永利集团员工违纪处分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,员工无故旷课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12. 各院(系)要经常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检查,特别是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。员工请假期间,班长持员工请假条或请假审批单向任课教师出示证明。
13. 员工请假理由必须真实,严禁弄虚作假,编造理由,对有此类行为者,要责令其做公开检查,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。
14. 本制度由员工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(来自:员工工作部(处)红帆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