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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年03月11日 08:39   浏览次数:

各位老师:

根据《永利集团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聘办法》,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审对象

截止2024年2月29日,到校半年内或拟引进的教学科研人员。

二、工作时间安排

集团拟于2024年7月召开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委员会。即日起,公司将根据引进人才需要组织个人申报,资格审查、资格审查结果公示、材料报送等程序,学校收到相关材料后组织同行评议和资格终审程序。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5月31日。

三、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

(一)同行评议材料

1.申报人须提交3份代表作进行同行评议,代表作须是本人近5年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,著作须提供本人承担部分的证明材料。同行评议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1。

2.其他电子版同行评议材料,相关文档及报送示例见附件2。

(二)评审材料

1.申报人填写相关表格,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学习、工作经历及学术成果的原件材料扫描件,包括学历学位证书,近5年正式发表的论文、出版的著作或其他业绩成果材料等,清样、校样、录用通知等不作为正式成果。评审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3。

2.《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表》3份。

3.《准聘转长聘条件个人承诺书》1份。

4.如有合作论文,须提供其他共同作者(是指除本人之外的其他第一作者、通讯作者、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)关于放弃将此论文用于永利集团教师职务申报的知情同意书1份。

5.其他电子版评审材料,相关文档及报送示例见附件4。

(三)单位推荐材料

1.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证明1份。《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5)公示5个工作日。

2.单位资格审查结果及推荐意见1份,模板见《资格审查结果及推荐意见的报告》(附件6)。

3.送审单位建议名单及回避单位名单1份(须说明理由),密封报送。

即日起至5月15日,请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(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7511室)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(jsk@nwu.edu.cn)。

四、收费标准

(一)同行评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。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。

(二)评审费用由个人承担,根据省职改办《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,公司职称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,高级职称为400元/人。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。


联系人:刘畅  魏强

联系电话:8830822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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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1日


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3-11

各位老师:

根据《永利集团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聘办法》,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审对象

截止2024年2月29日,到校半年内或拟引进的教学科研人员。

二、工作时间安排

集团拟于2024年7月召开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委员会。即日起,公司将根据引进人才需要组织个人申报,资格审查、资格审查结果公示、材料报送等程序,学校收到相关材料后组织同行评议和资格终审程序。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5月31日。

三、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

(一)同行评议材料

1.申报人须提交3份代表作进行同行评议,代表作须是本人近5年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,著作须提供本人承担部分的证明材料。同行评议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1。

2.其他电子版同行评议材料,相关文档及报送示例见附件2。

(二)评审材料

1.申报人填写相关表格,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学习、工作经历及学术成果的原件材料扫描件,包括学历学位证书,近5年正式发表的论文、出版的著作或其他业绩成果材料等,清样、校样、录用通知等不作为正式成果。评审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3。

2.《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表》3份。

3.《准聘转长聘条件个人承诺书》1份。

4.如有合作论文,须提供其他共同作者(是指除本人之外的其他第一作者、通讯作者、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)关于放弃将此论文用于永利集团教师职务申报的知情同意书1份。

5.其他电子版评审材料,相关文档及报送示例见附件4。

(三)单位推荐材料

1.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证明1份。《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5)公示5个工作日。

2.单位资格审查结果及推荐意见1份,模板见《资格审查结果及推荐意见的报告》(附件6)。

3.送审单位建议名单及回避单位名单1份(须说明理由),密封报送。

即日起至5月15日,请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(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7511室)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(jsk@nwu.edu.cn)。

四、收费标准

(一)同行评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。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。

(二)评审费用由个人承担,根据省职改办《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,公司职称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,高级职称为400元/人。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。


联系人:刘畅  魏强

联系电话:8830822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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